
公證認證是指辦理公證書認證,是指外交、領事機關在經過公證證明的文書上(或在其他組織的證明文書上),證明公證機構或認證機關(包括本國和外國的外交、領事機關)的最后一個簽名或印章屬實的活動。分為“外交認證”和“領事認證”。其目的,是使該文書發生域外的法律效力。

一般來說,公證認證可分為:單認證、雙認證。
國內領事認證中的“單認證”,是指我國內出具的涉外公證書擬送往國外使用前,辦理好我國外交部領事司或其授權的地方外辦的領事認證后,文書使用國告知,無需辦理該國駐華使領館的領事認證,文書使用國即可接受該文書。這通常被叫做“單認證”,即“外交認證”。
國內領事認證中的“雙認證”,是指我國涉外公證書在送國外使用前,辦好我國外交部領事司或其授權的地方外辦的領事認證后,還需按文書使用國要求辦理該國駐華使領館的領事認證,方可被文書使用國接受。這通常被叫做“雙認證”,即“領事認證”。